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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化工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以本科为主教育兼专科教育,共设有3所校区,设立13个院,专业设置涵盖6个学科门类,开展研究生、本科、高职教育,硕士授权一级学科4个、专业硕士授权专业5个,本科专业51个,专科专业17个,形成多层次办学格局,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吉林化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吉林化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龙潭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铁东街道化院社区承德街45号;
 
 
  双吉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双吉街道双飞社区;
 
 
  丰满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石井街道江炼社区。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本科学费标准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智能装备与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待定;
 
 
  化学测量学与技术专业学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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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待定;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
 
 
  第六条  高职学费标准
 
 
  石油炼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油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企业奖学金。
 
 
  第九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院校志愿: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关于院校志愿的有关规定。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再依投档顺序录取投档考生。
 
 
  5.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比对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对实行高考改革的浙江、山东、江苏、湖南、湖北、辽宁、河北等省(自治区),各项基本要求均按照各省(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顺序对比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9.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
 
 
  10.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数学科目”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科目”“综合科目”“语文科目”成绩高者。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 63086679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植物生产类(Ⅰ、Ⅱ、Ⅲ)、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动物生产类、中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社会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闻传播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计算机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应用心理学、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动物药学、草业科学、林学、智慧农业、农药化肥、农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金融学、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第1—3学期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培养,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实行专业教育培养,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伙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00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调剂但未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专业(类)组调剂时,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8.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10.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1.艺术类专业。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3)学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总分的60%和专业课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总分×100%
 
 
 (5)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如专业考试分数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13.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14.对口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
 
 
 联 系 人: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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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学府路73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救援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6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6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600元;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朝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具体有以下几种资助形式。
 
 
 (一)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
 
 
 (二)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或重大情况相关证明等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实,报学校批准,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发放。
 
 
 (三)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五)勤工助学
 
 
 学生在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六)创业补助
 
 
 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补贴式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一系列补助政策,如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园区提供免费的经营场所及基础设施、免费创业培训等。学生在我校创业享受国家相关补助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认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20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山东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2.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学府路739号
 
 
 联系电话:0433-5033999
 
 
 联系人:汲老师  王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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