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3 12:32:47 | 16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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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高考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4年普通高考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区外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3)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4)考生父亲或母亲是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是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
学籍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际就读,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5)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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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6)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往届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普通高中阶段在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7)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须有其所就读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新疆中职班连续实际就读三年(含第三学年实习);
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但两者不能兼报。
2024新疆高考报名流程
1、按新疆各个县(区)招办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高考报名。凭报名条进入新疆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初次登录时,要修改密码,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点击“同意”。
3、填写报名信息。
4、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
5、网上缴费,若缴费没有成功,则高考报名无效。
6、打印确认表。
7、新疆高考考生现场检查报名信息并确认签字(纸质)。如果发现高考报名信息有误,则向县(区)招办申请修改信息。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市(区)招办编排考场、生成高考准考证号。

高考报名条件中有少年班,规定年龄低于15岁,智力超常并且成绩优异,经过本人申请,各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才可以参加。一般达到这个要求的极少,请参照高考报名条件:
高考报名条件
(1)考生报名参加高考应具备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报 考简章及省招委会、高招办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管理的政策、规定;
5.报考军队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6.少年班考生报名,须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区)招考办之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可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在各市指定地点参加报名。
教育部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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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有关事项
在《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有关要求:
一、报名条件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二、资格审查
随迁子女审核:
1、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
2、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8月31日。
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要求:
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
公安部门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
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省户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者,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并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享有与我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报考,报考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考生网上下载)。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
3.随迁子女在山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省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随迁子女在山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其余均交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复印(留存)。
三、资格审查
根据《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文件精神,有关县(市、区)教育、公安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核考生资格工作机制,健全考生资格的多级公示制度,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
(一)考生要如实填写《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二)市、县教育部门要协调市、县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考生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信息真实可信。
(三)加强公示制度。对考生资格的审查结果,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四、责任追究
(一)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2.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3.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或者未如实填报《随迁子女在山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为考生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相关材料,使其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
2.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3.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信息等。
4.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5.组织、参与“ 高考移民 ”活动的。
6.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考生报名、考试实施等组织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学生。
3.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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